商标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财产权作价出质,将该商标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功案例:浙江罗蒙集团商标价值26亿元——以商标权质押 成功贷款7.8亿元
位于浙江宁波奉化江口镇的罗蒙集团始于1984年,是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全国性、无区域、跨行业、现代化的著名大型服装企业集团,罗蒙西服年销量居全国第一。西服国内市场综合占有率排名第二。2002年销售15亿元,突破利税1.2亿元,集团还是我国西服出口量最大企业,已累计出口西服500多万套(件),出口量国内名列第一。集团现拥有固定资产10亿元,拥有当今世界一流高新科技服装生产设备比重98%,高素质从业人员万余名,公司通过IS0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罗蒙”现为美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浙江名牌。
2007年9月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其商标价值高达26亿元,成功在中国农业银行抵押贷款7.8亿元,开创了国内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之最。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4、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5、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