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保字〔2019〕8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秋季是收获的季节,也是地理标志产品集中进入流通市场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欢度中秋佳节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现就加强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至11月30日。
三、重点对象
重点针对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地理标志类别,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与执法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地理标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及较大的市场影响力,要充分认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对人民群众欢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着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监管和保护。
(二)强化联动监管。针对社会普遍重点关注的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赣南脐橙、琯溪蜜柚、武夷岩茶、吉林长白山人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金乡大蒜、陕西苹果、库尔勒香梨等秋收时节季节性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依据相关产品标准,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的监管。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信息推送。及时摸排本地区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情况,全面梳理本地区秋季上市的重点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为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
(四)加强社会共治。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线下集散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优势,在业务指导、信息交换、线索发现、举报投诉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重点加强对专业化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工作指导和信息对接,增强地理标志保护成效。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汇集广泛的监督力量。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工作成效。对需要跨地区统筹协调的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要及时分析摸排违法案件集中发生的类型、涉及的主要区域及场所、发现渠道、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发生原因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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